出路指示裝置

根據香港消防處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規定,

  • 須按建築物的樓梯設計,提供足夠的出口指示牌,以確保清楚顯示建築物內各層的所有出路通道。文字出口指示牌、圖形符號與文字並用的出口指示牌,以及圖形符號出口指示牌均可接受。新建建築物方面,整個發展項目須裝設同一類型的出口指示牌,以確保統一。 
  • 如出口的正上方沒有設置指示牌,或處所內通常有人佔用的部分不能清楚看見出口,須按建築物的樓梯設計設置方向指示牌,以確保清楚顯示建築物內各層的所有出路通道。

** 註:具體要求須參照最新版《香港消防條例》及消防處通告,並諮詢註冊消防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