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偵測系統

    安裝火警偵測器的目的是在火警發生初期,及早向處所內的人發出火警警報,通知他們儘快撤離,以免其逃生路徑受到濃煙、高溫或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阻隔,造成逃生困難。尤其當火警發生時,處所內的人正在睡覺,未能即時察覺火警發生,火警偵測器的火警偵測及警報功能就更為重要。

     火警偵測器主要由煙霧/熱力感應器、警報器、電池和測試按鈕組合而成,沒有其餘連帶部件。

    在香港現行的法制下,包括獨立火警偵測器在內的火警偵測器界定為「消防裝置或設備」。因此,凡安裝、保養、檢查或修理火警偵測器,都必須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承辦商)進行。另外,法例亦規定獨立火警偵測器的擁有人須保持偵測器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以及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偵測器至少一次。就此,火警偵測器擁有人便得付費委聘註冊承辦商才能處理火警偵測器。

 

 

 

 

** 火警偵測器的種類:

 一般而言火警偵測器可分三類: 

 

  • 熱能式偵測器: 感應因燃燒產生的熱能或環境溫度的上升而傳遞訊號。
  • 煙霧式偵測器(俗稱煙霧頭) 可分為兩種:

          *  光電管式其原理是利用煙霧影響光電管接收光線的強度, 令與偵測器連接的電路不平衡而傳遞訊號

          *  含有少量放射性物質的偵測器, 它能離子化附近的空氣。當煙霧增加時, 妨礙例子的活動能力, 造成電流變化而傳遞訊號。

  • 感光式偵測器: 利用火焰產生的輻射能, 其設計原理主要是針對紫外線或紅外線作出反應。

 

 

** 安裝位置與數量:

火警發生的位置難以預料,所須安裝的火警偵測器數量,視乎處所的房間/間隔數量而定。為提供最佳保障,消防處建議每個房間/間隔內安裝一個偵測器。(廚房*和浴室除外),以提供最佳保障。 如整個處所只安裝一個偵測器,應把偵測器安裝在主要逃生路線附近。

 

** 消防法例可參考:

  • 《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 
  • 《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95章,附屬法例A) 

 

** 註:具體要求須參照最新版《香港消防條例》及消防處通告,並諮詢註冊消防工程師。**